您现在的位置是:集团首页 > 党建之窗 > 廉政建设 >
廉政建设

海外海集团关于党员、干部廉政建设的十项规定

发布人: 日期:2012-10-12 阅读量:load..

中为了加强集团党员和管理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,强化党员、管理干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监督制约机制,特制定本规定:

1、党员不准有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;

     2、不准有违反集团财务纪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;

 3、不准有参与赌博等违反社会治安的行为;

 4、不准有接受商家或管理(服务)对象的宴请或钱(卡)物的行为;

 5、不准有在公务活动中索取业务单位的礼物或钱(佣金、卡)的行为;

 6、不准有用欺骗手段或虚假材料,为本人或亲友谋取企业或客户利益的行为;

 7、不准有利用公款在企业间互相宴请或公款私用的行为;

 8、不准有另开公司办企业或占用工作时间在其他企业兼职牟利的行为;

 9、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,向本企业客户借用资金,造成企业应收款被抵扣或损失的行为;

 10、不准有侵占、挪用企业财、物,损害企业形象的行为。

 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。


技术支持:橙速科技Copyright ©2019 海外海集团 版权所有 浙ICP备15014911号